{{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有關教育部開設110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3960號函辦理。
二、原調查薦派對象,僅限在職專任教師,為擴大儲備雙語教學人才,增加薦送條件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
三、今年暑假即將開課,開設班別以不分領域為主,並依不同教育階段規劃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班別,各班招生人數以30人為原則。國中小將安排至國立清華大學上課,高中職由教育部安排,可能分發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銘傳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或其他師培大學。倘薦送教師欲至非教育部所為其安排之其他師培大學修課,須待該師培大學釋出缺額後,再自行報名。
四、附件一為學校原薦派名單,請參考課程規劃(附件二)並請貴校再次調查校內老師是否符合薦派條件且有意願參加學分班。請將薦送表(附件三)於4月20日(週二)前回傳承辦人,Email:05317@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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