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115年度教師諮商補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
(二)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三)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四) 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1、 經學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终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三、 案内「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及「心理健康研習/宣導活動」,歡迎各校依需求提出校内辦理請逕填寫申請表單申辦之。
四、 已預約諮商(諮詢)服務教師可檢具申請資料向所屬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另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至12時諮詢(不需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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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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