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三) | 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
四、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薦送表各一份,貴屬教師若有意願參加進修,請貴校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提送核章後薦送表,並請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010584@ems.hccg.gov.tw;無需求學校免回復 |
{{ $t('FEZ003') }} 2024-12-26
{{ $t('FEZ014') }} 2025-01-25|
{{ $t('FEZ004') }}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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