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研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辦理。 |
二、 | 本市依獎勵計畫補助全額報名費,請填寫印領清冊及彙整表,核章後於112年3月31日前送府申請。 |
三、 |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惟限於 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者,方能申請。 |
四、 | 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可申請項目 |
(一) | 111年3月27日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語言能力認證。 |
(二) | 2022年成功大學辦理之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
(三) | 教育部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
(四) | 教育部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
(五) | 2022年成功大學辦理之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
五、 | 旨揭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申請補助資格為完成111年度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始得提出。 |
六、 | 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教師,應試當天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作為「認證報名費」補助及「補休」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111年6月28日府教輔字第1110098882號函諒達)。 |
七、 | 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暨台灣手語認證及授課獎勵,請依獎勵辦法送府申請,詳如附件。 |
八、 | 本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部分,請依獎勵辦法送府申請,詳如附件。 |
九、 | 本府同意現職教師參加上開說明四所提及之能力認證測驗皆可在一年內以不影響課務情況下補休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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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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