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
本計畫依「新竹市新竹公園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目的: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充實市民藝文生活,增進市民藝術涵養,甄選優質富教育意義之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活動宴饗
市民,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時間、申請對象:
(一)申請類別: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
(二)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私法人、機構、團體或個人,
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需開放大眾參加或參觀。
(三)申請時間:收件至112年2月3日(五),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玻璃
工藝博物館」。
四、審查結果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由本局提供場地,免收場地使用費,惟收取保證金。票務由申請
單位負責。
(二)第二類:本局減半收取場地使用費,並收取保證金。票務由申請單位負
責。
(三)第三類:請逕向本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風livehouse設備清單請參考: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189&parentpath=0,145,150
*111年通過申請審查計畫「音樂表演」者由文化局提供燈光、音響與舞台設備(本套設備為制式,如有清單以外之設備需求,需自費租賃或自備處理),並提供至少1位燈光技術人員、2位音響技術人員。
*「音樂表演」者1場表演為12小時內之彩排及正式演出,如因活動需要無法
於12小時內結束,請自費額外人力費用。
聯絡人 :博物館科張先生
聯絡電話:5626091#66
郵寄地址:新竹市東大路一段2號
電子信箱:50367@ems.hccg.gov.tw
{{ $t('FEZ003') }} 2023-01-13
{{ $t('FEZ014') }}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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