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研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446G號函辦理。 |
二、 | 依國教署調查之109學年度國中教師專長授課比率,本市市立國中普通班(18班以上)表演藝術等科專長授課比率如附件1,請參閱。 |
三、 | 為有效提升上開比率,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開辦相關第二專長學分班。請於期限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請薦送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正式教師名單。 |
(二) | 每位教師限薦送一校一班,請勿重複薦送;薦送說明及各縣市分配名額如附件2、各校薦送表如附件3,本府彙整後將函送各開班學校 |
(三) | 前於110年11月提報欲進修上開科目之教師若未獲錄取,本次亦可薦送。 |
(四) | 附件2末頁「進修切結書」僅供參考,俟錄取後開班學校再通知填送。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序通知教師檢送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參加教師名單,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校承辦人。另如開班地點因素,致無法參加進修亦請依限函報開班學校。 |
四、 | 各校薦送表請分科造冊,紙本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外, 電子檔(Excel)請另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01095@ems.hc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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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2-15
{{ $t('FEZ014') }} 2022-03-17|
{{ $t('FEZ004') }}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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