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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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鼓勵地方特色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 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 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特訂定 本要點。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賽組別及資格:
(一) 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 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 師。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 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四、 參賽語別: (一) 閩南語。 (二) 客語。 (三) 原住民族語。
五、 參賽方式:歌詞譜曲或全新創作。
(一) 歌詞譜曲: 以「2018 臺灣地方特色歌謠-歌詞創作比賽」優等以上之獲獎 作品擇一譜曲。(2018 獲獎歌詞請參閱「臺灣地方特色歌謠」 官方網站)
(二) 全新創作: 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同一件作品之 詞、曲得由不同創作者共同完成)
六、 作品形式:
(一)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 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 伴奏。
七、 獎勵:
(一) 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 則,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二) 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 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八、 評審與頒獎:
(一)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 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 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名單於評審結果公告後始得解密。
(二) 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三) 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 獎典禮。
九、參賽辦法
(一) 受理期間:由主辦單位建置報名網站,於每年 9 月前公告。
(二) 報名及投稿:
1.參賽者應事先於主辦單位參賽網站線上報名。「臺灣地方 特色歌謠」官方網站 https://web.arte.gov.tw/lyrics/index.aspx。
2.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參賽者資料 表、參選作品光碟或行動硬碟一份、曲譜等文件以掛號方 式郵寄至主辦單位,並在信封上註明「2020 臺灣地方特色 歌謠創作比賽」字樣及參選組別、語別;未註明或以普通 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3.參選作品應製成 DEMO 帶,應以 WAV 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 碟或燒錄至資料 CD 中。
4.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三) 參賽限制:
1.限以臺灣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寫作。
2.每一參賽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僅得參加一件。
3.參賽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且已獲其 他單位之 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賽,違反者,取消其 參賽資格。
4.涉及抄襲、仿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 並取消參賽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給之獎 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5.作品稿件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 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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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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